2025—2026 学年综合奖励评审客观手册
适用对象:大连理工大学求实书院 2025 级本科生,重点覆盖信息技术学域(二)与软件工程(创新班)。
评选周期:成果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文件效力:本文是对现有制度文件的结构化整理,不替代学校、书院发布的正式通知,也不对个人能否获奖作结论。
一、先明确规则层级
综合奖励不是由一份文件单独决定。实际判断应按以下层级进行:
| 层级 | 主要文件 | 解决的问题 |
|---|---|---|
| 学校总则 |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 | 适用范围、基本资格、奖励体系、组织职责、监督与申诉 |
| 学校专项细则 | 学生荣誉、本科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 各奖项门槛、计算方法、积分规则和评审程序 |
| 书院补充细则 | 求实书院 2025—2026 学年补充细则 | 五类荣誉比例、书院加分口径、课程清单、核心课程和证明要求 |
| 当期工作通知 | 书院后续发布的申报通知 | 具体名额、系统入口、截止时间、文件格式、答辩安排 |
如果同一事项既有学校规则又有书院补充规定,应同时满足。补充细则未覆盖的事项,回到学校文件判断;具体截止时间、申报入口等动态信息,以当期通知为准。
学校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布的新版制度适用于 2024 级及以后学生、2025—2026 及以后学年奖励评选,因此适用于 2025 级学生。
二、奖励体系总览
| 类型 | 主要项目 | 核心评价依据 |
|---|---|---|
| 综合类个人荣誉 |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标兵、自立自强标兵等 | 学业成绩、奖学金或素质能力荣誉、既往荣誉与突出表现 |
| 素质能力类个人荣誉 | 组织服务、创新创业、体育竞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 | 代表性成果积分、申报排序、书院认定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二等、三等、学业进步奖学金 | 专业平均绩点排名、素质能力荣誉绩点、体测等 |
| 国家设立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成绩与综合考评排名,或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 |
| 校设专项奖学金 | 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 | 分别定向对应优秀学生标兵、自立自强标兵 |
| 集体荣誉及奖学金 | 优良学风班、标兵寝室等 | 以对应集体荣誉评选文件为准 |
“达到申请门槛”只表示可以申报,不等于自动获奖。多数项目还受到名额、排序、材料有效性、答辩或评审结果的约束。
三、所有项目共同适用的基础资格
本科生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原则上须同时满足: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 考察学年获得学分不低于 24 学分;
- 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包含补考或二考后合格;
- 考察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符合有关要求;
- 班级民主评议达到“良好”;
- 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 20 小时;
- 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 8 分。
基础资格与专项门槛不能混用
- “必修课补考或二考后合格”可以满足学校总则中的基础资格;
- 但只要计入课程中有一门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就不能申报当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另要求体测达到“良好及以上”,高于总则中的“符合有关要求”;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还有各自的年级、排名或困难认定条件。
民主评议如何判定
民主评议以本科生班级为单位,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 “优秀”票的投票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10%;
- 申请人获得“优秀”和“良好”票数之和,达到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评议结果为“良好”;
- 可按“优秀”票数排序,取班级总人数的 10%确定“优秀”结果。
四、学业成绩与平均绩点如何计算
1. 单科成绩折算
| 原始成绩 | 等级 | 绩点 |
|---|---|---|
| 90—100 | A | 4.0 |
| 85—89.99 | B+ | 3.5 |
| 80—84.99 | B | 3.0 |
| 75—79.99 | C+ | 2.5 |
| 70—74.99 | C | 2.0 |
| 65—69.99 | D+ | 1.5 |
| 60—64.99 | D | 1.0 |
| 0—59.99 | F | 0 |
学年平均绩点按计入课程的学分加权:
平均绩点 = Σ(单科折算绩点 × 单科学分)÷ Σ(计入课程总学分)
例如,一门 3 学分课程绩点为 4.0,另一门 2 学分课程绩点为 3.0,则两门课程的加权平均绩点为 (4.0×3 + 3.0×2) ÷ 5 = 3.6。
2. 成绩使用口径
- 只计算书院在学年开始前公布的“计入课程清单”;
- 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原始成绩计算;
- 因参赛等原因乘过系数的成绩,要换算回原始成绩;
- 专业内按平均绩点排序;
- 因学生未参评产生的排名空缺,不递补;
- 平均绩点相同时,依次比较书院公布的核心课程原始成绩。
3. 求实书院 2025 级计入课程清单
两类培养方案均计入 18 门、合计 42.5 学分。除前两门课程名称不同外,其余课程及学分一致。
| 序号 | 信息技术学域(二) | 软件工程(创新班) | 学分 |
|---|---|---|---|
| 1 | 程序设计基础 | 计算概论与程序设计 | 3 |
| 2 | 智能硬件设计基础 | 电路与硬件设计基础 | 3 |
| 3 | 微积分 1 | 微积分 1 | 5 |
| 4 | 微积分 2 | 微积分 2 | 5 |
| 5 | 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 | 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 | 3.5 |
| 6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3 |
| 7 | 大学物理 A1 | 大学物理 A1 | 3.5 |
| 8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2.5 |
| 9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5 |
| 10 | 人工智能概论 | 人工智能概论 | 1 |
| 11 | 大学物理实验 1 | 大学物理实验 1 | 0.5 |
| 12 | 军训 | 军训 | 2 |
| 13 | 军事理论 | 军事理论 | 2 |
| 14 | 体育-基础 1 | 体育-基础 1 | 0.5 |
| 15 | 体育-基础 2 | 体育-基础 2 | 0.5 |
| 16 | 大学英语 1 | 大学英语 1 | 2 |
| 17 | 大学英语 2 | 大学英语 2 | 2 |
| 18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上)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上) | 1 |
表中顺序同时是各培养方案平均绩点相同时的核心课程比较顺序。
五、五类素质能力荣誉的共同规则
1. 求实书院名额比例
| 荣誉类别 | 比例 | 最多申报的代表性成果数 |
|---|---|---|
| 组织服务奖 | 7% | 2 项岗位型成果 |
| 创新创业奖 | 7% | 5 项 |
| 体育竞技奖 | 5% | 10 项 |
| 文化艺术奖 | 5% | 10 项 |
| 社会实践奖 | 6% | 5 项 |
五项比例合计 30%。学校规则要求本科生每项不少于 4%,求实书院设置符合这一范围。人数计算四舍五入,不足 1 人按 1 人计算。
2. 排序与同分处理
每一类荣誉实行“成果清单申报 + 代表性成果累计积分”:
- 申请人只能在规定数量内选择代表性成果;
- 按累计积分排序,择优获奖;
- 总积分相同时,依次比较双方最高积分成果、第二高积分成果,直至所有成果;
- 所有成果积分依次完全相同,则并列获评;
- 是否属于可认定成果、比赛等级和证明有效性,最终由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按清单及规则认定。
3. 获奖位次如何折算“素质能力荣誉绩点”
这里的绩点不是原始成果积分,而是获评某一类荣誉后,按该类获奖者内部位次折算:
| 在某一类荣誉获奖者中的位次 | 等级 | 折算绩点 |
|---|---|---|
| 前 1%—20% | A | 4.0 |
| 20%以后—50% | B | 3.0 |
| 50%以后—80% | C | 2.0 |
| 80%以后—100% | D | 1.0 |
不同类别荣誉的绩点可以累加,但学年综合评价绩点上限为 4.0。优秀学生奖学金中所称“素质能力类荣誉学年综合评价绩点”,指的是这套折算结果,不是竞赛证书原始加分。
六、组织服务奖
组织服务奖只接受岗位型代表性成果,任职依据以任前公示或调整公告为准。
1. 常见岗位基础分值
| 岗位类型 | 典型分值 |
|---|---|
| 校团委各部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主要学生负责人 | 15 |
| 校级主要学生组织的副职或部门负责人 | 10—12 |
| 大工书院团委、学生会、自管会主要学生负责人 | 12 |
| 内设书院团总支、自管会主要负责人;级队长、团支书、班长 | 10 |
| 团总支委员、级队委 | 8 |
| 团支部委员、班委 | 6 |
| 寝室长 | 4 |
| 注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8 |
| 完成当年度带训任务的学生教官 | 8,优秀教官另加 2 |
不同组织、年级和岗位的精确分值,以学校荣誉细则第七条为准。求实书院另规定:校区阳光心理协会工作人员按院系组织计分,大一 4 分、大二 8 分、大三 10 分。
2. 任职时间与第二项成果
- 第一项岗位成果按满分计算,第二项按该项分值的二分之一计算;
- 任职不满一学期不加分;
- 任职满一学期但不满一学年,按该项分值的二分之一计算;
- 临时党支部、临时团支部成员不计;
- 同一岗位已申请勤工助学补贴的,不再作为组织服务奖成果;
- 各类评优称号的加分另行计算。
国家、省、市、校、学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学生干部称号,分别另加 20、15、10、7、4 分;每人每类只计算一项最高分。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校院“十佳团支书”等另有附加分。
3. 求实书院评审方式
- 按基础分值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 120%的入围者;
- 若入围范围内有
N人一考不及格或暂不符合基本条件,范围扩大为120% + N; - 入围者参加现场打擂,现场分为 0—10 分;
- 最终总分为“基础分值 + 现场打擂分值”。
上述规则只是扩大入围范围,不应直接理解为对资格条件的豁免。
七、创新创业奖
1. 竞赛获奖基础分
| 级别 | 第 1—6 名 | 一/金奖 | 二/银奖 | 三/铜奖 | 其他正式奖项 |
|---|---|---|---|---|---|
| 国家级及以上 | 20、18、16、14、13、12 | 20 | 17 | 14 | 6 |
| 省级 | 15、13、11、9、8、7 | 15 | 12 | 9 | 4 |
| 市级 | 11、9、7、5、4、3 | 11 | 8 | 5 | 3 |
| 校级 | 6、5、4、3、2、1 | 6 | 4 | 2 | 1 |
| 学院/学部/书院级 | 前三名 3、2、1 | 3 | 2 | 1 | — |
“挑战杯”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在国家级、省级获奖时,分别另加 10 分、5 分;“攀登杯”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级选拔赛获奖时另加 3 分。其他国际比赛、推荐参赛未获奖等情形,按学校细则的限定条件计分。
求实书院认定表列出 74 项竞赛口径,包含 ACM-ICPC、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蓝桥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计算机设计、信息安全等。清单名称和竞赛级别必须同时核对,不能仅凭“国赛”“省赛”宣传名称自行判断。
2. 重复参赛和团队项目
- 同一评奖年度内,同类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创新创业奖只计算一次最高分;
- 同一比赛的单项奖与团体奖不累计,只计算一次最高分;
- 团体项目、专利和软著按证书或文件署名顺序乘系数:第一位 1、第二位 0.8、第三位 0.7、第四位及以后 0.5;
- 团队证明无法区分贡献顺序时,由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认定有效性及分数;
- “成功参赛奖、参与奖、纪念奖”等参加即得的奖项不加分。
3. 论文、专利、软著与项目
| 成果 | 学校规则中的最高分值 | 求实书院认定要点 |
|---|---|---|
| 高影响力期刊或会议论文 | 20 | 限清单;须正式见刊或期刊网站可查看全文 |
| 其他清单内期刊或会议论文 | 10 | 同上 |
| 国内发明专利 | 20 | 以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为准 |
| 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 最高另加 5 | 须有有效授权证明 |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以正式认定材料为准 |
| 外观设计专利 | 5 | 以正式认定材料为准 |
| 软件著作权 | 10 | 以国家版权局认定为准,并按完成顺序乘系数 |
| 大创或科研助手项目 | 优秀 5、合格 3 | 求实书院明确为结项后评定,立项本身不足以计分 |
学校一般细则允许以正式录用证明判断论文有效性,但求实书院补充细则采用更严格口径:正式见刊或期刊网站能够查看全文。求实书院论文期刊认定表共列出 705 个计分条目,其中 20 分条目 44 个、15 分条目 208 个、10 分条目 453 个;是否命中清单应按期刊或会议全名逐项核对。
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投稿的论文不计分;同一论文重复收录只计算一次最高分。
八、体育竞技奖与文化艺术奖
两类荣誉的比赛名次和奖项等级基础分,与创新创业竞赛表相同;学院级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为 3、2、1 分。
共同规则
- 最多申报 10 项代表性成果;
- 同一类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可以累计:最高分比赛按全分,其他级别比赛按对应分值的二分之一;
- 团体项目成员最高按该项全分计算,替补队员最高按二分之一计算;
- 打破国家、省、市、校、学院级纪录,分别另加 20、15、11、6、3 分;
- 参与奖、纪念奖等参加即获奖的项目不加分;
- 比赛名称与主办方应同时匹配认定清单,主办方变更时需重新认定。
求实书院附件给出了体育赛事和文化艺术赛事清单。清单以外由大工书院、内设书院、学校部门或二级单位主办的文体赛事,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或主办单位证明,再由书院讨论认定。外语类比赛只认定文化艺术清单所列项目,其他校外单位举办的外语类比赛不予认定。
文化艺术类公益演出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迎新晚会、毕业歌会、新年音乐会、运动会开幕式等重大活动,演员、主持人、礼仪等每项加 1 分:
- 全部公益演出累计不超过 6 分;
- 其中学院级演出累计不超过 3 分。
九、社会实践奖
社会实践奖最多申报 5 项代表性成果,覆盖社区挂职、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寒暑假社会实践、国际交流及其他劳动实践。
1. 主要成果分值
| 成果 | 分值或计算方式 |
|---|---|
| 学校或书院选拔的社区挂职,任职期满 | 5;校级先进个人、标兵分别另加 2 |
| 国家、省、市、校、学院级优秀志愿者 | 20、15、10、6、3,只取一项最高分 |
| 校“十佳志愿者” | 在对应志愿者称号基础上另加 4 |
| 校内单项活动受表彰志愿者 | 每项 1,累计不超过 2 |
| 无偿献血 | 3,同一评奖年度只计算一次 |
| 校团委寒暑假社会调查优秀报告一、二、三等奖 | 3、2、1 |
| 其他有单位证明和实践报告的劳动、实践、国际交流 | 每次 1,累计不超过 2 |
2. 寒暑假社会实践
- 同一寒假或暑假参加多个团队,只按一个团队计算;
- 校级立项团队成员 2 分,重点团队成员另加 2,队长另加 1;
- 以结项所在学年计分,只有立项但未结项不加分;
- 团队获国家、省、市级奖励,成员另加 8、6、4;校级一、二、三等奖另加 3、2、1;同一团队只取最高级别奖励;
- 国家、省、市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另加 10、7、4;校级一、二、三等奖另加 3、2、1;同一人只取最高级别;
- 寒假与暑假可作为不同成果分别累计。
3. 国际交流
| 项目 | 分值 |
|---|---|
| 三个月及以上出国(境)学习,或国际组织实地实习且合格 | 5 |
| 三个月以下出国(境)学习,或线上国际组织实习且合格 | 3 |
| 短期出国(境)交流并立项社会实践,或校内重要国际交流表现优秀 | 2 |
求实书院只认定由学校相关单位统一组织派出的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已经获得学分的项目不作为社会实践奖成果;校内重要国际交流活动的相同参与不能同时计算志愿服务时长和成果积分。
评奖年度内劳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申报劳动类实践成果;劳动课程本身的实践内容不计入社会实践奖成果。
十、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审基数 M 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且不少于 10 人。名额计算四舍五入,不足 1 人按 1 人计算。
| 奖项 | 名额 | 金额 | 申请门槛 | 产生方式 |
|---|---|---|---|---|
| 一等奖学金 | M × 3% | 2000 元/人 | 专业平均绩点前 10%;素质能力荣誉绩点≥3;体测良好及以上 | 汇报评审等方式 |
| 二等奖学金 | M × 5% | 1500 元/人 | 专业平均绩点前 20%;素质能力荣誉绩点≥2 | 按平均绩点排名 |
| 三等奖学金 | M × 8% | 1000 元/人 | 专业平均绩点前 5%;或前 30%且素质能力荣誉绩点≥1 | 按平均绩点排名 |
| 学业进步奖学金 | 全校每年不超过 100 人 | 600 元/人 | 大三及以上,平均绩点较上一学年明显进步 | 按成绩绩点级差排名 |
一、二、三等奖学金总人数不超过 M × 16%,三者之间不可兼得。
学业进步奖学金的比较指标为:
成绩绩点级差 =(本学年平均绩点-上一学年平均绩点)÷ 本学年平均绩点
这不是简单比较“提高了多少绩点”。例如从 2.0 提高到 3.0,级差为 1÷3≈0.333。
十一、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 项目 | 年级与对象 | 核心条件 | 金额 |
|---|---|---|---|
| 国家奖学金 |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均前 10%;或两项均前 30%且具有经审核的“特别突出”成果 | 10000 元/年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习成绩排名前 40%;评奖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库不少于 8 个月 | 6000 元/年 |
国家奖学金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不能自行等同于某一个单项积分,具体统计口径应以当期评审通知和系统数据为准。
国家奖学金“特别突出”的正式范围
当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未进入前 10%但均在前 30%时,只有下列具有显著影响或高等级成果的情形才可能适用例外,并须提交经学校审核盖章的证明:
-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事迹;
- 以第一作者发表经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经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 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经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非体育专业学生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达到相应名次;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二等奖,省级艺术展演一等奖,或艺术专业学生在国际、全国性比赛前三名;
- 获得全国性重大荣誉称号;
- 其他经正式程序认定为特别突出的情形。
国家奖学金实行学院差额评审、学校等额评审。学院资格审核和公开答辩后,名单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学校复审形成建议名单后,再面向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并报教育部审批。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等额推荐,学校复审后的建议名单校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十二、综合类荣誉
优秀大学生
适用于大二及以上本科生,每学年获评人数不超过参评本科生总数的 10%。获评来源包括:
- 获得大连理工大学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的学生;
- 在任一项素质能力类荣誉获奖学生中,总积分位于前 6%,且学业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 40%的学生。
第二条路径同时要求“先获得某一类素质能力荣誉”“该类获奖者总积分前 6%”和“专业学业前 40%”,不能只看其中一个条件。
优秀学生标兵
本科生原则上须三年级及以上,且至少获得过 1 次国家奖学金或 2 次“优秀大学生”。学校每学年统一评选本科生 10 名,同一本科阶段只能获评 1 次。屈伯川奖学金定向奖励优秀学生标兵,标准为 20000 元/人。
自立自强标兵
面向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自立自强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校每学年统一评选 10 名,本科阶段只能获评 1 次。玉兰奖学金定向奖励自立自强标兵,标准为 10000 元/人。
十三、奖项能否兼得
| 组合 | 是否可以兼得 |
|---|---|
| 一、二、三等奖学金之间 | 不可以 |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 可以 |
|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不可以 |
| 国家奖学金与一般校级专项奖学金 | 不可以 |
| 国家奖学金与屈伯川奖学金或玉兰奖学金 | 可以 |
|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 | 可以 |
|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专项奖学金 | 不可以 |
| 不同校级专项奖学金之间 | 不可以 |
| 不同院级专项奖学金之间 | 不可以 |
社会捐赠奖学金还可能有捐赠协议中的单独条件,申报时需要同时查阅对应项目通知。
十四、证明材料应证明什么
| 成果类型 | 材料至少应显示 |
|---|---|
| 竞赛获奖 | 比赛全称、主办方、比赛级别、获奖等级或名次、获奖时间、本人姓名 |
| 团队竞赛 | 上述信息及本人排序、成员名单或贡献顺序 |
| 学生工作 | 任前公示或调整公告、岗位名称、任职起止时间、考核或工作完成情况 |
| 论文 | 论文全名、作者顺序、单位署名、期刊或会议名称、正式见刊或网页全文信息 |
| 专利或软著 | 证书编号、类型、授权或登记状态、完成人顺序、官方查询信息 |
| 大创或科研项目 | 立项文件、结项材料、结项等级;仅有立项材料不足以满足求实书院口径 |
| 社会实践 | 立项、团队身份、结项、获奖或个人表彰材料,必要时附实践报告 |
| 文体活动 | 证书或校内主办单位证明;清单外项目还需书院认定 |
| 国际交流 | 学校统一组织派出证明、项目周期、完成或合格证明,以及是否获得学分 |
扫描件应完整、清晰,不应只截取获奖等级而缺少姓名或主办方。对无法直接显示本人贡献顺序的团队成果,申请人不能自行设定系数,应交由书院认定。
十五、评审流程、监督与申诉
通常流程为:
个人申报
→ 书院资格审核与材料校验
→ 积分排序、汇报或公开答辩(按项目适用)
→ 书院形成推荐名单
→ 公示
→ 学校复审、验收或上级审批
→ 名单生效与奖励发放
所有荣誉和奖学金实行申报制,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视为主动放弃。一般综合奖励推荐和评审结果须公示不少于 5 个自然日或 3 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各自细则执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请人对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评审过程或公示期内实名向书院工作监督小组申诉:
- 书院监督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答复;
- 对书院答复仍有异议,应在收到答复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监督小组书面申诉;
- 学校监督小组应在收到书面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研究处理意见。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总则规定取消评奖学年及后一学年的参评资格,并可追回已发放的荣誉和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等专项细则还规定追回证书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六、文件没有确定的事项
本资料包没有给出以下动态信息,不能从制度条文中推算:
- 求实书院最终下达的整数名额;
- 智慧学工系统的具体开放和截止时间;
- 文件命名、扫描格式、单文件大小等上传规范;
- 现场打擂、汇报或答辩的日期、时长、评分表和顺序;
- 班级民主评议、志愿时长和寝室卫生数据的最终截点;
- 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当期数据口径;
- 清单外成果在本年度是否通过个案认定。
这些内容只能以书院当期申报通知、说明会和系统提示为准。本文不使用往年安排填补这些空白。
十七、提交前核对表
- 确认本人属于文件适用年级和评选单位。
- 核对 24 学分、必修课、体测、民主评议、20 小时志愿服务和寝室卫生。
- 按 18 门计入课程的第一次考试原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绩点。
- 单独检查是否存在计入课程一考不及格,避免误报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类素质能力成果不超过规定数量,并按分值从高到低选择。
- 同时核对竞赛名称、主办方、级别、本人排序和成果发生时间。
- 论文确认已正式见刊或可在期刊网站查看全文。
- 大创或科研项目确认已经结项并有等级证明。
- 团队成果保留完整成员顺序,不自行确定争议系数。
- 对照兼得规则安排奖学金申报组合。
- 关注书院通知中的系统入口、截止时间、答辩和公示安排。
资料依据与版本说明
本文逐项核对了《2025-2026 学年 2025 级综合奖励评审相关材料》资料包,包含:
-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
-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荣誉评选实施细则》;
-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大工书院求实书院 2025—2026 学年学生综合奖励评审实施细则补充细则》;
- 求实书院体育竞技、文化艺术、创新创业竞赛与论文期刊认定表。
学校五份制度文件均可从大连理工大学官方页面《关于学生综合奖励相关制度修订予以公布》下载。官方页面注明:新版制度用于 2024 级及以后学生、2025—2026 及以后学年奖励评选,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6 日。
整理日期:2026 年 8 月 23 日。 如学校或求实书院发布修订文件,以最新正式文件为准。
感谢你读到这里。愿你今天也有一点属于自己的留白。

